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Article 15Amended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由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已有。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形成的文件正本、定稿应当同时归档。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