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放饵料、渔用饲料,施肥和使用兽药应当建立档案。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