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单位内设清真食堂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