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抵押、租赁、地役等土地他项权利由原土地登记机关登记造册,并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