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8,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