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 对老年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由赡养人或扶养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被赡养人或被扶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有关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对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而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人民法院对老年 人追索赡养费或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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