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公证机构对出具的违反公证程序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书,应当予以撤销。

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发现违反公证程序或者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书,应当责成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撤销或者直接作出撤销的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