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公证员回避:

(一)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等有关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