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Repealed

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的案件,经主任会议讨论,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决定组织调查;

(二)违法事实清楚的,交司法机关限期依法纠正,并报告结果;

(三)对案情重大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案件,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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