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 管部门;乡(镇)人 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负责。

各级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农牧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有关农牧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文件;

(四)监督村提留、乡统筹和劳务的使用情况;

(五)受理有关农牧民负担问题的检举和控告,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案 件;

(六)培训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各级财政、物价、计划、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农牧民负担的监督管 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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