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本条例所称农牧民负担,是指农牧民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所承 担的村(包括村民 小组)提留、乡(镇)统筹费(以下简称乡统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他费 用。农牧民向国家缴纳税金,完成农副产品定购任务,承担前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劳务,是应尽 的义务。除此之外,要求农牧民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均为非法行为,农牧民有权 拒绝和检举、控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