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村提留、乡统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农牧民所有。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改变其集体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将村提留、乡统筹平调到乡、村以外的集体经济组织使 用,不得挪作乡(镇)财政开支。

对村提留和乡统筹,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村提留和乡统筹的使 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