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下列规定设置: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地方性法规;

(四)国务院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

(五)经国务院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4,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