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凭死者生前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火化。

正常死亡的无名遗体、无主遗体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火化。 非正常死亡的遗体和涉及刑事案件的遗体,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火化。

无名遗体和无主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三十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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