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时,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检查为名,违规抽样。

受委托进行检测、检验、检疫的机构适用前款和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需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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