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Chapter 3 行政执法保障/Section 3 行政检查Article 27In force年度行政检查应制定工作计划,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检查范围、对象、事项、依据、时间等内容。同一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年度行政检查除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外,不得超过一次,上下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重复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