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 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尚未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的既有住宅,应当逐步进行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