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7

In force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各方应当就合并或者分立前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

前款协议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