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城乡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民族历史文化保护等对公共环境、公众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社会争议较大的建设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