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义务。

鼓励引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合理消费,文明用餐、适量点餐。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提示。

鼓励支持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