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一)泉水、井水型水源取水口周边不小于20米范围;

(二)山塘、水库型水源取水口半径不小于200米范围,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三)河流型水源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两岸纵深不小于50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