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自治县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