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技艺代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开展传授、展示技艺、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有关原始资料文献、实物和场所等,并获得相应报酬;

(三)申请获得项目保护经费或者补助;

(四)传承白酒传统酿造技艺,提出白酒历史文化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五)参加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

(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荣誉技艺代表人,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酒类产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其所在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进行资助。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