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列入名录的老窖池、老作坊、酿酒遗址和贮酒场所及其周边环境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经申请列入名录的老窖池、老作坊、酿酒遗址和贮酒场所周边一百米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化工、印染、喷涂、养殖等影响其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生产、商业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