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并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洒或者轮胎带泥行驶。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洒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驶。轮胎带泥行驶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需要立即清除污染路面,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