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携带饲养犬出户应当采取牵引等约束措施,饲养犬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

在城市建成区发现被遗弃的犬类应当收容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