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指引、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的;

(二)未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减速带、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的。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