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

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公民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有关机关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