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