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提倡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自律公约,动员村(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开展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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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