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餐饮住宿综合功能的宾馆、酒店未在醒目位置明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告知义务,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服务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