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与城乡建设、旅游、工商业、文化产业、扶贫、互联网等领域的融合步伐。
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建设、风貌改造中,应当融入传统民居文化元素、符号和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