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公民应当深切缅怀英雄烈士,参加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或者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时,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安静和庄严肃穆,不得嬉闹喧哗;

(二)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三)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四)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歪曲、否认历史史实等方式,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地使用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