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公民应当文明驾驶,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发现发生交通事故、尚无他人救援处理时,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主动提供帮助;
(二)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和其他有紧急情况的车辆,不占用应急车道;
(三)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观看视频;
(四)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照规定避让行人,不随意穿插、变道加塞,不追逐竞驶,不故意占道阻拦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五)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六)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规范有序,服从管理;
(七)不向车外抛撒物品;
(八)出租车驾驶员不拒载、不绕路;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