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海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黄海湿地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