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对未经批准改变黄海湿地用途的,由责任主体自行恢复,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恢复。

对因公共利益造成生态破坏或者因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的黄海湿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