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经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考试考核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从事劝阻、宣传、信息收集、后勤保障、接受申请、送达文书等辅助性事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