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