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的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

农村生活垃圾无法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分类投放的,可以先分为易腐垃圾与其他类型生活垃圾两类进行投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