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道路占用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道路挖掘修复费,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