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审查中提出合法性问题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修改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法规,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分别向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法规,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向主任会议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