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质询、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营商环境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