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Article 22Amended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投资项目、采购项目资金未依法纳入预算的,不得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市场主体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项,并要求对因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需要还款或者赔偿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