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

国有企业改革中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监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