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禁止捕猎、非法经营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采集、非法经营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因科研、教学、展出、人工繁育等特殊需要捕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采集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造册登记,按照指定地点限期限量捕猎或者采集。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管理权限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