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可以指定有恢复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