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违法行为。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饮用水卫生,依法查处违反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市供水设施产品的质量,监督供水价格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