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与用户沟通,进行核查;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供水单位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每季度集中抄送所在地的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