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布供水单位服务项目名称、内容以及经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名称、标准等事项。
供水单位应当将服务区域以及服务项目名称、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项目名称、标准等事项,在互联网以及营业场所公示。
用户申请用水、增加用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供水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户申请变更用户名称或者暂停、终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单位不得拒绝办理用水服务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