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并与污泥运输单位、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申报制度和污泥转移处置联单管理制度,保证污泥的处理处置全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所在区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转出污泥时应当如实填写转移处置联单,禁止污泥运输单位、污泥接收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处置联单的污泥。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